但标新立异的变,不是胡乱一气的变化,杂乱无章没有规律的拼凑,在大多数的时间里不会给人很好的审美体验。设计师更应理解人的审美的一般化标准,在创作的时候,符合一定的规律下求新,求不同,设计出更具审美价值的作品。美的标准就是没有标准,时刻在变。审美主体在变,客体也在变。主体是我们自己,随着自己的阅历与审美经验的增长,儿时美妙无比的小铅笔或许被商场更加精致的帕克钢笔取代,主观的标准变化了。审美的标准是动态的,是一种标新立异的变,这种变化让人感受到冲击,冲击了以前的认识,有张力,给人以全新的审美体验。
单一的造物活动仅仅是对一个物体进行细细的雕琢,是用形式美法则去全力表现它。设计美学追求的是造物过程中方方面面的合谐。这种美体现了人的人文关怀,对他人,对自然都有一种关照。推荐阅读:设计中的隐形之美!研究“人与人造物”、“人与人”、“人与自然”的关系,设计美学追求的就是三者的完美统一、和谐发展 。设计美学与艺术美学有区别但却始终脱不了联系。设计是为人的生活需求进行合理的造物活动,整个造物过程都在处理人与人,人与物,人与自然的关系。
艺术追求的功利是观念的、形态的,而设计追求的功利目的是具体的、现实的。南京画册设计艺术设计师,一个创造美,营造美好生活的人,他的审美意识应得到更全面与深刻的认识。从意识作为出发点,艺术设计师应具有,审美明意识、潜意识、下意识。明意识,指的是艺术设计师积累的审美经验,如阅读过的书籍,看过的图片,听过的讲座等,是一种自我认识,并非本能。
相比之下,设计更趋向于将实际的问题通过功能的整合,并配合一定的形式,最终形成一个具备一定功能的实物来解决。这个实物,在设计之初就有了明确的目的性,是为解决实际的问题。这个问题有大,有小,但都是人的的需求所致。这些人在现实中的需求,让设计的功利目的更进一步倾向于具体的,现实的。因此,我们对艺术与设计更应区分看待,正确认识他们不同的功利性,运用好,都是为人服务的利器。艺术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,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,也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。经营艺术追求的功利是扩大作品在思想层面上的影响,反映当地社会生活,更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意识形态。这种作用在观念上的功利通过不同的形式展现在人们的面前,是一种形态化的语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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