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国家海关总署网站报道:2004年5月,某地海关部门扣押了一批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轴承,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了被侵权方。但出人意料的是,被侵权方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,最后,海关部门不得不依据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将该批侵权轴承放行。
据海关人员介绍,在他们查办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,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,这既影响了货物通关效率,又耗费了海关有限的执法资源。
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自身利益,但相关的权利人为什么却并不配合呢?有关专家对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,他们认为:尽管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十分复杂,但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企业缺乏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。有些权利人认为海关打击侵权违法行为,对企业产生的效益不大,且根据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》规定,权利人在请求海关保护其知识产权时必须提交担保金,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资金流转。于是,在收到海关有关侵权嫌疑货物情况通报时,一些被侵权企业不愿向海关提交担保金及知识产权保护申请,海关最后只能将侵权货物放行。
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问题上,外国企业的做法与上述中国企业的做法有天壤之别。
据新华网报道,上海某公司因为被一家德国企业指控侵犯了专利权,该公司生产的二十个集装箱在上海海关被扣留。德国公司为向海关申请扣留,按照中国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不惜向上海海关交纳了约五十万美元的保证金,大有不打赢这场知识产权官司誓不罢休的架势。
作为国内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从业人员,我们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感到担忧。我们认为,如果我国企业不重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,不但企业自身的利益会受到巨大的损失,客观上也助长了侵权者的气焰,健康公平的竞争环境将难以建立起来,这将大大抵消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;其次,如果我们不对别人的知识产权怀有敬畏之心,满足于制造假国际名牌,中国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经济强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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